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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需要怎樣賠償?

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需要怎樣賠償?

個體戶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進行賠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個體戶招用員工也需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適用範圍,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需訂立書面合同。勞動關係建立後一個月內未簽訂合同也需賠償。

法律分析

一、個體戶沒簽勞動合同需要怎樣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為在規定時間內簽訂勞動合同的,要賠償: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個體戶招用員工,也要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適用《勞動合同法》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法》的適用範圍是包括個體工商戶的,在中國境內的個體工商戶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需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勞動關係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結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個體戶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需要進行相應賠償。如果個體戶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工資;如果超過一年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個體戶違反法規不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需向勞動者支付每月二倍工資。此外,個體戶招用員工也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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