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間要求

用人單位應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有權要求支付雙倍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會帶來支付雙倍工資、無法約定試用期、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難以保護商業祕密、難以進行競業限制等風險。

法律分析

一、用人單位應該在什麼時候與勞動者簽訂合同

1、新員工在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就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

2、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有權有哪些風險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風險有:

1、支付雙倍工資;

2、無法約定勞動者的試用期;

3、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4、難以保護商業祕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6、可能導致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拓展延伸

合同簽訂時間的重要性及影響

合同簽訂時間的重要性及影響是不可忽視的。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前,用人單位需要考慮多個因素。首先,及時簽訂合同可以確保雙方權益的合法保護。合同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避免了糾紛和法律風險。其次,合同簽訂時間也影響著勞動關係的穩定性。及時簽訂合同有助於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此外,合同簽訂時間還涉及到勞動者的福利和權益,例如薪酬待遇、工作時間等方面的保障。因此,用人單位應該在招聘過程中儘早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並維護良好的勞動關係。

結語

合同簽訂時間的重要性及影響是不可忽視的。及時簽訂合同可以確保雙方權益的合法保護,避免糾紛和法律風險。合同簽訂時間還影響勞動關係的穩定性,有助於建立良好的僱傭關係,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同時,合同簽訂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福利和權益保障。因此,用人單位應該在招聘過程中儘早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以保護雙方權益,維護良好的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二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法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本法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吊銷其勞務派遣業務經營許可證。用工單位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的時間要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5vwn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