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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有哪些 公司關閉派遣工有賠償嗎

公司關閉派遣工有賠償嗎,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有哪些

一、公司關閉派遣工有賠償嗎

公司關閉派遣工是可以獲得經濟補償的,具體金額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進行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有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的適用崗位為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六條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

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

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關閉致使員工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需要進行賠償,派遣工也是員工的一種,可以獲得賠償,具賠償金額體以工作年限作為賠償的標準,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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