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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籤從什麼時候算 員工來一年了沒簽勞動合同

員工來一年了沒簽勞動合同,補籤從補籤當日算。
勞動合同補籤的簽訂日期必須是簽訂時的時間,否則一方可以以該簽訂日期有問題,對勞動合同的真實性提出質疑,當事人就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另外,如果補籤合同的日期為倒籤日期,為單位規避法律責任,對於勞動者也是喪失追償的權利。
補籤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注意合同簽訂日期;
2、勞動者自願將合同簽訂日期補簽到實際用工之日視為放棄自己的合法追償權利。
綜上所述,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之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採取事後補籤的方式,也是有效的,只不過之前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期間,用人單位要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用工滿一個月未籤合同的,應當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個月不滿一年的,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止;未籤合同用工滿一年的,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補辦手續,並從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資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止,共11個月。

員工來一年了沒簽勞動合同,補籤從什麼時候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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