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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政審需要勞動合同嗎

公務員政審沒必要要勞動合同,大部分公司的勞動合同都是制式合同,這類的合同根本看不出考生的任何情況。公務員政審的內容包括考生本人級直及旁系親屬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法制等內容。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對本人有較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考公務員需要政審嗎

需要參加政審。一般由用人單位人事部門的官員,親自到考生原所在單位或檔案管理單位進行考察或直接調閱檔案。

政審工作突出政治標準,採取實地走訪、個別談話、稽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進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選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以及是否具有應當迴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考職位的匹配度等情況。部分中央一級招錄機關實行差額考察,綜合考慮人選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不唯分取人。

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在體檢合格之後進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公務員政審的形式公務員政審有兩種方式,分別是面審和函審。①面審、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檢視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瞭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②函審、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公務員政審需要本人到場嗎

一般來說,公務員政審是不需要本人到場的。

公務員政審即公務員政治審查主要強調考生本人思想進步、品德優良、作風正派,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公務員政審的流程:

1、組織準備。

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

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準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稽核。

考核工作班子稽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未婚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書.

法律依據:

《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第十二條 考察中經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一)不具備報考資格條件的,具體包括: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或未滿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服務期的,以及不具備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報考條件和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報考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機要、涉密等重要職位的考察物件,凡是其重要檔案材料不全、個人經歷不明、歷史狀況不清,無法進行有效考察,錄用後有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二)未達到公務員基本素質標準,有公務員職業應當禁止的行為的,具體包括: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壓制批評,打擊報復的;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或公眾的;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參與或者支援邪教、色情、吸毒、盜竊、賭博、詐騙、迷信等活動的;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三)曾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具體包括: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曾受過勞動教養的;近三年內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曾被開除黨、團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間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近一年內曾受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的;近二年內曾受記過處分的;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處分不滿三年的;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引咎辭職或責令辭職不滿三年的;隱瞞個人重要資訊,欺騙和誤導組織的,以及其他嚴重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

(四)政治品德不良,社會責任感和為人民服務意識差,以及其他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情形。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作出考察結論。自考察期結束後30天內,上述審計、審查或司法程式仍未終結的,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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