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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散文《外儲說右下》原文及鑑賞

公儀休相魯而嗜魚①,一國盡爭買魚而獻之,公儀子不受。其弟諫曰:“夫子嗜魚而不受者②,何也?”對曰:“夫唯嗜魚,故不受也。夫即受魚③,必有下人之色④;有下人之色,將枉於法⑤;枉於法,則免於相。雖嗜魚,此不必致我魚⑥,我又不能自給魚。即無受魚而不免於相,雖嗜魚,我能長自給魚。”此明夫恃人不如自恃也,明於人為己者不如己之自為也。

先秦散文《外儲說右下》原文及鑑賞

【註釋】 ①公儀休:戰國人,在魯國由博士而任魯穆公的相。相魯,做魯國的相。嗜魚,好吃魚。 ②夫子:對尊長的敬稱。 ③即:假如。 ④下:指讓步,遷就。 ⑤枉:曲,違背。 ⑥致:給。⑦而:則。 ⑧明:明白,懂得。恃,依恃,依靠。

【今譯】 公儀休做魯國相,他好吃魚,全國人都爭著買魚奉獻他,公儀子不接受。他的弟弟勸阻說:“您好吃魚而不接受別人的魚,是什麼原因?”公儀休回答說:“正因為愛吃魚,所以才不接受。假如收了魚,必定會有遷就他們的表現;有遷就他們的表現,將會違背法律;違背法律,就會罷免相位。雖然好吃魚,罷官後不一定還送給我魚,我又不能自己供給魚。假如不收魚則不會罷免相位,雖然好吃魚,我能經常自己供給魚。”這是懂得那種依靠別人不如依靠自己,懂得靠別人為自己不如自己為自己的道理。

【集評】 明·門無子《韓非子集評》:“三復斯言,人人可自警省。”

又:“此段甚曲折,凡為吏者可自免可自勉於廉。”

日人·藤澤南嶽《評釋韓非子全書》:“明理之語。大凡貪利以自敗、失德以自喪名望者,何目見之廉而暗於理乎!”

【總案】 公儀休拒不收魚,並非出於廉潔奉公,而是怕丟相位。而且他也明白丟了官,就不會再有人來巴結他,俸祿少了也就買不起魚。從長久計,相信所得要比接收的魚就多了。這種“己之自為”哲學並不高尚,卻還算沒有失去理智的聰明人。公儀休回答不收魚的第一句話,看似自相矛盾的話,明白了他“長自給魚”道理,回頭再看這句,就頗有些意味。以下用頂真連環的句法,使推理的邏輯一目瞭然。“此不必”兩句又從人及我,兩層夾說,道理更為顯豁。答語末兩句回扣首起兩句,意復而語不重。幾個三字句:“唯嗜魚”、“即受魚”、“雖嗜魚”,句短意顯,作每一層的領句,有醒示作用。這段話真切周至,而轉化曲折,富有理致。在平談純然的口語中,絮絮不紊地談出了頗需費些思索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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