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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否擁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屬於總公司的附屬機構,沒有獨立的名稱和財產,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名稱和財產,其意志獨立,不受母公司直接指揮。區分二者的關鍵是是否具備獨立的名稱和財產。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是否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分公司屬於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並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分公司是指一個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作為法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在公司內部按照經營業務的分類及地域範圍,釆取設定分支機構的管理方式,進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該總公司承擔。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獨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

4、財產關係不同。

在財產關係結構上,子公司雖然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關於分公司與子公司,這是很容易搞混淆的。其實可以從名稱上區分二者,一般子公司是有自己獨立的名稱,但是分公司並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特別注意的是,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結語

分公司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和財產,其債務由總公司承擔法律責任。而子公司則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和名稱,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其財產關係與母公司有所區別。因此,在區分分公司和子公司時,可以從名稱、獨立性和財產關係等方面進行辨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第十三條 鄉鎮企業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企業形式設立,投資者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決定企業的重大事項,建立經營管理制度,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三章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及事務管理 第十九條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他人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應當與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委託的具體內容和授予的權利範圍。

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按照與投資人簽訂的合同負責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職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投資人委託或者聘用的人員管理個人獨資企業事務時違反雙方訂立的合同,給投資人造成損害的,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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