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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發生勞動爭議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哪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法律主觀:

發生 勞動爭議 ,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 勞動爭議調解 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 人民調解 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標籤: 爭議 勞動 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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