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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要如何處置婚前房產

離婚後要如何處置婚前房產

離婚後處置婚前房產,如果是訴訟離婚的,當事人雙方應當按照判決書上規定的辦理,人民法院一般會判決給一方使用,獲得房子的一方要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上的約定處置婚前房產。

一般來說房產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以下情況:

1、夫妻雙方在結婚期間用雙方共有財產購置的房產;

2、夫妻一方繼承或是被贈與的房產;但是如果明確表示只歸一方所有的這種情況除外;

3、雖然是婚前購買的房產,但是房產證是夫妻雙方的名字的房產;

4、夫妻一方的個人房產,但是經過雙方協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房產。房產需要辦理加名手續;

5、在婚期內,夫妻雙方的父母為其購買的房產。但是父母雙方明確表示只歸一方所有的這種情況除外。

如果因為離婚需要分割的,只能對共同財產屬性的房產進行分割。

如果後續離婚了,離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的處理方法如下:

(1)由雙方協議處理,達成協議的,寫在離婚協議中,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確認生效。

(2)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因而並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一、父母贈予子女房屋離婚時如何分

如果父母是婚前贈與的,則只要房產證沒有登記夫妻雙方的名字,就屬於對一方子女的贈與,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如果是婚後贈與的,則只要父母沒有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子女,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如果婚前贈與登記了夫妻雙方名字,則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如果婚後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只贈與一方怎,則該房產屬於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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