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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分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合同

分公司籤合同總公司交社保合法,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一個法人主體,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放不違法。根據公司法,分公司不具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勞動法規定工資應按時支付,社保應依法繳納。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加班費、經濟補償等需賠償。分公司問題由總公司承擔,起訴時可直接起訴總公司。

法律分析

一、分公司籤合同總公司交社保合法嗎

合法的,分公司和總公司同屬於一個法人主體,所以與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分公司繳納本地社保,工資由總公司發是可以的。而且只要用人單位按時發放工資和繳納社保,是不違反法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很多公司由於業務量的壯大,為了發展會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但可以是一個還可以有很多個,但是分公司的法人是總公司的,也就是說分公司的一些問題,都是由總公司承擔。起訴的時候直接起訴總公司即可,就算起訴分公司也是總公司應訴的。

結語

總公司與分公司同屬一個法人主體,因此,分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由總公司交納社保是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同時,勞動法規定工資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社保費。若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勞動行政部門有權責令其支付並加付賠償金。因此,對於分公司的問題,起訴總公司即可,總公司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會保險費徵繳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執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援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章 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併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分公司與總公司簽訂合同,這種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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