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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銷售中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1、土地增值稅:這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

2、營業稅:它是對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收入徵收的一種稅。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3、需對於城市維護建設稅費附加:以營業稅等流轉稅為計稅依據。

4、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5、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6、對城市房地產稅、三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城市房地產稅是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外商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港澳臺胞,按照房產原值徵收的一稅種。

7、印花稅:是對在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的各種憑證所徵收的一種兼有行為性質的憑證稅。

一、房地產公司銷售不動產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該如何確認

《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政策培詢參考材料》中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專案,在收到預收款時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待產權發生轉移時,再清算應納稅款,並扣除已預繳的增值稅款。可以看出,國家稅務總局的口徑是銷售商品房產權轉移時間為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二、房地產稅收是指什麼

房地產稅收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依法強制、無償、固定地參與房地產收益分配而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具體而言,是指直接以房地產為計稅依據,或主要以房地產開發經營流轉行為為計稅依據的稅賦。房地產稅收在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發揮重要作用。世界大部分國家與地區對房地產稅收都極為重視。房地產稅收不僅保證國家穩定地組織、積累財政收入,為城市建設積累資金,促進土地資源合理配置,調節土地級差收益,合理調節各方面的經濟利益。而且還可以加強國家巨集觀調控,完善經濟執行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合理流動,調整產業結構,促進房地產經濟快速、穩定、健康地發展。

房地產銷售中需要繳納哪些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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