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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的納稅人

房產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內擁有房屋產權的單位和個人。具體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所有的,其“經營管理的單位”為納稅人;產權屬於集體和個人的,集體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2.產權出典的,“承典人”為納稅人。[提示]房產出租的,房產產權所有人(出租人)為納稅人。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4.產權未確定以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為納稅人。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由“使用人”(納稅單位和個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徵收範圍

(1)房產稅的徵收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不包括農村)的房屋。

(2)獨立於房屋之外的建築物,如圍牆、煙囪、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稅的徵稅物件。

(3)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徵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產稅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徵收房產稅。 該內容由 蘇湖城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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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房產稅 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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