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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否有效? 未按時上班

拖欠工資不應解除勞動合同,單位需支付勞動者報酬。可通過勞動仲裁維權,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需限期支付。違規支付工資、不支付加班費、未支付經濟補償等情況,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支付,並加付賠償金。若簽了合同不讓上班,勞動者可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主張經濟賠償金。根據《勞動法》第91條,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支付工資、經濟補償,並可要求支付賠償金。

法律分析

這種情況不應當視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

;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簽了合同不讓上班怎麼辦簽了合同不讓上班,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可以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結語

根據上述情況,勞動者應通過勞動仲裁維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勞動報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若存在拖欠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不支付加班費以及未支付經濟補償等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支付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要求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時,應準備好相關證據並攜帶必要的申請材料。根據勞動者在單位工作的年限,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對於工作不滿一年的勞動者,將按照一年計算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經濟賠償金將是補償金的兩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等的變更】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條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未按時上班,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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