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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式叫什麼

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訴訟程式叫什麼

民事訴訟普通程式包括哪些?如何稱呼?
普通程式是指我國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適用的程式。因與特別程式、簡易程式相對而得名。第一審程式是全部民事審判程式的基礎,具有廣泛的適用性。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通常可分為四個階段:
1、起訴和受理。
民事訴訟程式的開始階段。包括原告起訴和人民法院受理兩方面的訴訟行為的結合。
2、審理前的準備。
審判人員在受理案件之後、審理之前應作的準備工作。主要是弄清雙方當事人的請求與答辯,調查、收集證據,通知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蔘加訴訟,以及其他保證正確、及時審理案件的工作。
3、開庭審理。
即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蔘加下,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確認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進行調解或判決。開庭審理又可分為:
(一)準備階段。由法庭查明和解決案件能否進行實體審理的問題。
(二)法庭調查。即在法庭上審查各種證據,對案情進行直接、全面調查。
(三)法庭辯論。
(四)調解或判決。
法庭在審理和辯論的基礎上可進行調解,達成協議,審理即告終結;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依次判決。
4、宣判。
人民法院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到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一、民事訴訟委託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託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但是要求有授權委託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託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一百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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