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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定食品小賣部

市場監管總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四部門釋出《關於落實主體責任強化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學校要落實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要定期組織召開會議研究和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參加食品安全檢查,研究重大隱患整改措施,嚴格遵守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規定的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不得加工製作和提供的食品品種規定。

《指導意見》規定,非寄宿制中國小、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定食品小賣部、超市,已經設定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國小確需設定食品小賣部、超市的,應依法取得許可,原則上只售賣純淨水、礦泉水、預包裝麵包、牛奶等食品。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解讀《指導意見》具體規定。

中國小、幼兒園原則上不得在校內設定食品小賣部

相關部門除了要“緊盯”校內小賣部之外,還需“緊盯”校外小賣部。一方面,要加大查處和懲處力度,對校外小賣部嚴格把好審批關,開展突擊檢查,一旦發現違法行為,要採取包括高額罰款、取締等方式嚴懲。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孩子的食品安全教育力度,不妨通過真實、典型的案例,讓學生真切地感知假冒偽劣食品、垃圾食品的危害性,從而自覺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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