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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合同應該解除?

無固定期限合同解除方法包括:,1、協商解除。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法定解除。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這裡,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各自都有其合法解除合同的權利:,(1)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若想合法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可以參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所列舉的,關於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比如因職工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而造成重大損失的;勞動者犯有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營業困難、面臨破產重整等等。(2)勞動者: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有權解除合同。3、約定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應該解除?

標籤: 期限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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