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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離婚後怎麼處理?

婚前房產離婚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用父母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標籤: 婚前 離婚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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