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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婚前房產應當如何處理

離婚婚前房產應當如何處理

由於夫妻婚前的房產也有幾種不同的情形,因此對這類婚前房產的分割,也應該視具體情況而定:
1、由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
2、由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額購買,並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
如果在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
3、由夫妻雙方在婚前共同出資購買,但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這種情況下在離婚時,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標籤: 婚前 離婚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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