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勞動者合同上寫了工資但沒有寫工資發放日期是否合法?

勞動者合同上寫了工資但沒有寫工資發放日期是否合法?

勞動合同中未寫明工資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在文字上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應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資訊、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必備條款。其他事項如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可另行約定。如勞動合同缺少工資條款,應及時補償或重新簽訂合同。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裡面沒有寫工資,是違法的。勞動報酬屬於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依法協商約定在合同中;如果沒有的,則需及時補償或者重新簽訂新的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拓展延伸

勞動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發放日期是否會導致勞動糾紛?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發放日期可能會引發勞動糾紛。工資發放日期的明確約定對於保障勞動者權益和維護用人單位合法權益至關重要。缺乏明確約定可能導致工資拖欠、延遲發放等問題,進而引發勞動糾紛。為避免此類情況,建議勞動者在簽訂合同時,明確約定工資發放日期,並確保其合法性。同時,用人單位也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時、準確地發放工資,以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勞動糾紛的解決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進行,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或訴訟途徑解決。

結語

勞動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工資發放日期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必須在合同中約定並簽字或蓋章生效。勞動合同還應包括用人單位的名稱、勞動者的個人資訊、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明確約定工資發放日期,以保障自身權益。用人單位也應遵守法律規定,及時、準確地發放工資,維護勞動關係的穩定和和諧。如發生勞動糾紛,可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必要時可尋求法律援助或訴訟途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者合同上寫了工資但沒有寫工資發放日期是否合法?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9v84p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