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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動遷補償規定?

按人口動遷補償規定?

律師解答:

房屋分為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針對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是由房屋所有權人獲得,而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除了房屋所有權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也能享受安置補償,這時候就會出現按人口補償的情況。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補償主要分為房屋價值補償與安置費用。房屋價值補償依然是針對房屋所有權人,但農村存在很多房屋並沒有產權證明,無法確認誰是房屋所有權人的情況,這時候,應認定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有資格共同獲得房屋價值補償。至於安置費用,要看徵收公告上明確的被安置人員是如何確定的,一般來說,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是可以享受安置補償的,但是,如果家庭成員中有人已經轉為非農業戶口了,那麼針對這部分人,即使共同居住,也不再享受安置補償了。因此,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針對農業戶口的家庭成員,是按照人口計算安置補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標籤: 動遷 補償 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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