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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報告令怎麼寫

1. 法院在什麼情況下會對被告發報告財產令,被告人報告財產情況後,

法院在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的同時,會要求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

財產報告令怎麼寫

如果不報告財產情況,或者不如實報告財產情況,會被法院列入不誠信的“黑名單”,會被法院罰款、拘留,會被法院查封、凍結、扣押財產等。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條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一條 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二)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三)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四)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

(五)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 報告財產令是什麼

原發布者:zzl1609

.報告財產令樣式****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執*字第**號****(寫明被執行人姓名或名稱):本院於****年**月**日立案執行的……一案,你(單位)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程式)》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責令你(單位)在收到此令後**日內,如實向本院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執行中,如果財產狀況發生變動,應當自財產變動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補充報告。逾期不報告,或者虛假報告,本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此令****年**月**日(院印)———————————————————————————————————————本院地址:郵編:聯絡人:聯絡電話:製作依據與應用說明一、本樣式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和《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執行程式)》第三十二條規定製定,供各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時,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狀況時

3. 收到法院財產報告令怎麼辦

如實將你的財產寫清楚,交給法院就行了,如果不報告,或者報告的不真實,被法院查明,會被處罰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擴充套件資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第四條 報告財產令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提交財產報告的期限;(二)報告財產的範圍、期間;(三)補充報告財產的條件及期間;(四)違反報告財產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五)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報告財產令應附財產調查表,被執行人必須按照要求逐項填寫。

4. 法院的報告財產令是什麼意思

報告財產令是新司法解釋規定的一種新的法律文書,過去在實踐中很少使用。

新司法解釋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報告財產令中應當寫明報告財產的範圍、報告財產的期間,以及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法律後果等內容。

被執行人應當報告的財產範圍非常寬,既包括現金、動產、不動產,也包括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智慧財產權等財產性權利;既包括當前的財產情況,也包括被執行人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發生的財產變動情況。

5. 收到法院報告財產令該怎麼辦

如實將你的財產寫清楚,交給法院就行了,如果不報告,或者報告的不真實,被法院查明,會被處罰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人民法院依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金錢債權執行中,報告財產令應當與執行通知同時發出。

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再次責令被執行人報告財產情況的,應當重新向其發出報告財產令。 第四條 報告財產令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提交財產報告的期限; (二)報告財產的範圍、期間; (三)補充報告財產的條件及期間; (四)違反報告財產義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報告財產令應附財產調查表,被執行人必須按照要求逐項填寫。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_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

標籤: 報告 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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