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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會當庭裁決嗎

勞動仲裁開庭不會當場裁決,而是先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或和解協議後,仲裁庭會製作相應檔案。仲裁庭作出裁決需在45天內完成,延期最多15天。裁決應按多數仲裁員意見作出,少數意見需記錄。如仲裁員間有爭議,也不能當庭裁決。

法律分析

勞動仲裁開庭是不會當場裁決的。

第一,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會先行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按調解書履行。雙方當事人還可以協商,簽訂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

第二,仲裁庭作出裁決,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不要求當庭作出。並且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第三,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員之間有爭議的,當然也不能當庭作出裁決。

拓展延伸

勞動仲裁會是否允許當事人提供書面陳述?

是的,勞動仲裁會通常允許當事人提供書面陳述。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形式向仲裁會提交陳述,以表達自己的觀點、證據和主張。提供書面陳述的好處是可以清晰地陳述自己的立場,避免在庭審中遺漏或遺忘重要資訊。此外,書面陳述還可以作為仲裁會在裁決時參考的重要依據之一。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書面陳述並不代表當事人一定能獲得勝訴,仲裁會仍會根據雙方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公正的裁決。

結語

勞動仲裁開庭並不會即時作出裁決。仲裁庭會先進行調解,若雙方達成協議,仲裁庭將製作調解書並執行。當事人還可以協商並簽訂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仲裁庭作出裁決的期限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申請後的四十五日內,不要求當庭作出。若案情複雜需要延期,可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十五日。裁決應當以多數仲裁員意見為準,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將被記錄。仲裁員間如有爭議,當然也無法當庭作出裁決。在勞動仲裁過程中,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陳述表達觀點和提供證據,但需注意,書面陳述並不保證勝訴,仲裁會仍會依據證據和法律規定做出公正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五條

裁決應當按照多數仲裁員的意見作出,少數仲裁員的不同意見應當記入筆錄。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時,裁決應當按照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

勞動仲裁會當庭裁決嗎

標籤: 仲裁 裁決 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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