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食品執行標準標註錯誤怎麼處罰

食品執行標準標註錯誤怎麼處罰

食品執行標準標註錯誤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一、食品執行標準標註錯誤怎麼處罰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違背此方法要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由相關主管機構依照分別職責許可權,收走非法所得、違反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以違反規定生產經營的專用工具、機器裝置、原材料等物件;違反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金額額度不夠一萬元的,處以二千元之上五萬元下列處罰;金額額度一萬元之上的,處以金額額度五倍之上十倍下列處罰;情節惡劣的,登出許可證書:

(一)用非食品原材料生產製造食品或是在食品中加上食品防腐劑之外的化合物和別的很有可能傷害身體健康的化學物質,或是用收購食品做為原材料生產製造食品;

(二)生產經營高致病微生物菌種、農殘、飼料殘餘、重金屬超標、環境汙染化學物質及其別的傷害身體健康的化學物質成分超出食品安全標準限定的食品;

(三)生產經營營養元素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特供嬰兒和別的特殊群體的主輔食品;

(四)運營腐敗問題黴變、油脂酸敗、發黴長蟲、汙濁不乾淨的、混有髒東西、造假夾雜或是感觀特性出現異常的食品;

(五)運營病亡、毒殺或是死亡原因未知的禽、畜、獸、水產品動物肉類食品,或是生產經營病亡、毒殺或是死亡原因未知的禽、畜、獸、水產品動物肉類食品的產品;

(六)運營沒經動物衛生監督所組織檢疫證或是檢疫證不過關的肉類食品,或是生產經營未經許可或是檢測不過關的肉類食品產品;

(七)運營超出儲存期的食品;

(八)生產經營我國為預防疾病等獨特必須全面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九)運用新的食品原材料從業食品生產製造或是從業食品防腐劑優良品種、食品相關產品優良品種生產製造,未歷經安全係數評定;

(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相關主管機構勒令其招回或是終止運營不符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後,仍不予招回或是終止運營的。

二、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怎麼處罰

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食品安全標準是指什麼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8個方面的內容,即:食品、食品相關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定;食品新增劑的品種、使用範圍、用量;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的營養成分要求;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籤、標識、說明書的要求;食品生產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食品檢驗方法與規程;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其中,人體攝入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汙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會危害人體健康,因此必須測定一個保障人體健康允許的最大值,規定食品中各種危害物質的限量。

食品新增劑是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質。食品新增劑是食品生產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礎原料,但是,濫用食品新增劑會危害人體健康,必須制定標準嚴格限定其品種、使用範圍和限量。

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輔食的營養成分不僅關係到食品的營養,而且關係到他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主輔食的營養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標準。

食品的標籤、標識和說明書具有指導、引導消費者購買、食用食品的作用,許多內容都直接或間接關係到消費者食用時的安全,這些內容的標示應該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需要制定標準統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產經營過程是保證食品安全的重要環節,其中的每一個流程都有一定的衛生要求,對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預防疾病,具有重要意義,都需要制定標準統一要求。

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主要包括營養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學要求,如酸、鹼等指標;食品的感覺要求,如味道、顏色等,這些也屬於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應當標明下列事項:

(一)名稱、規格、淨含量、生產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絡方式;

(四)保質期;

(五)產品標準代號;

(六)貯存條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新增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八)生產許可證編號;

(九)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籤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標籤: 處罰 標註 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w1qwx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