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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致死認定標準

工傷致死認定標準

工傷認定中死亡的標準如下: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至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工傷死亡的補償標準:含喪葬費,親屬撫卹金,以及一次性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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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如何認定

一、工亡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工亡的認定標準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2、法律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七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二、工亡待遇標準是什麼

1、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療和修養期間,由用人單位按正常工資待遇支付;

2、醫療費、交通、食宿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造成殘疾的,享受傷殘補助金;

4、其他勞動者應當享受的待遇。

工傷死亡認定怎麼認定

法律主觀:

認定工傷死亡的標準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致死;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致死等情況。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事故認定標準

工傷事故的認定標準,具體如下: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3、工傷或職業病停工留薪期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到4級享受傷殘補助金期間死亡。

工傷事故的賠償標準,具體如下:

1、按生活自理障礙支付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作為生活護理費;

2、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工傷鑑定的流程,具體如下:

1、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2、工傷職工傷情相關科別的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

3、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4、作出鑑定結論之日起一定時間內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亡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工亡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工作時間死亡一般屬於工傷死亡,但是也有較為特殊的情形。具體屬於工傷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2、因 工傷事故 或 職業病 中毒直接導致死亡 。 3、工傷或職業病 停工留薪期 間死亡。 4、工傷舊傷復發或職業病舊病復發死亡。 5、因工緻殘被鑑定為1-4級享受 傷殘 補助金期間死亡。 二、工傷死亡認定的程式是怎樣的 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因為機動車輛事故發生的傷害或者死亡應該是屬於工傷,那工亡認定及理賠程式是: (一)符合 工傷認定 申請條件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受理。對工傷認定申請材料不齊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內補齊。 不能提供工傷定點醫療機構初次診斷、工傷職工與單位存在 勞動關係 證明和認定工傷必需的證明材料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 (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材料齊全、 證據 可靠的,應在30日內做出是否工傷的決定。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做出的工傷認定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工傷職工或其親屬、經辦機構。 (四)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認定通知有疑義或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機關申請複議,或者三個月內向人民提起行政 訴訟 。 工傷事故的發生是單位與職工都不願意發生的事情,可是工傷發生不在少數,因工傷死亡的情形也有很多,那麼因工傷死亡之後該如何處理,怎麼申請工傷死亡認定,其認定標準和程式又是怎麼樣的,這些問題最好諮詢專業的 律師 ,也可以請他們幫您申請工傷死亡認定。 不管是工傷還是工亡,其實都是有具體的認定標準,所以並不是像大家認為的那樣,只要是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那麼就都會按照工傷事故或者工亡事故來進行處理。至於工亡認定標準,上文也作出了介紹,各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分析判斷,當然最終的結果還是要以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為準。

標籤: 致死 認定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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