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標準 工傷認定程式

標準 工傷認定程式

工傷認定程式 標準

工傷認定流程如下:申報認定材料;補正材料;受理;調查核實。勞動保障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單位舉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自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送達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

小編還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可能對您也有幫助:

工傷認定流程及資料

工傷認定的一般程式:先由單位或者職工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然後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再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最後將決定書及時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認定的一般程式:先由單位或者職工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然後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再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最後將決定書及時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認定的一般程式:先由單位或者職工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提交相關材料;然後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審查;再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最後將決定書及時送達受傷害職工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四條

工傷認定結束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儲存50年。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資訊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資訊,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工傷保險丨工傷鑑定流程及賠償標準?!

工傷保險丨工傷鑑定流程及賠償標準?!

一、需在什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上述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工會組織也是可以申請的哦!

(三)超過1年申請限的特別規定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

(3)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需提交什麼材料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工傷認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勞動關係

最高認為,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應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但特殊情況下有例外。

最高(2018)最高法行再151號行政判決認為,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麼辦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改依法審請行政置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裡的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申請複議再提起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可以不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

七、工傷待遇計算標準怎麼定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x27個月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x25個月

傷殘 本人工資x23個月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x21個月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18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16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x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x11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x9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x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卞同)。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x90%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x85%

傷殘 本人工資x80%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x75%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70%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60%

說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

舉例:依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

如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x10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8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x6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x4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x2個月

維他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x1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本人工資x50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x40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x25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x15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x8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x4個月

依照《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採取定領標準。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20萬元

六級傷殘 16萬元

七級傷殘 12萬元

八級傷殘 8萬元

九級傷殘 5萬元

十級傷殘3萬元

患職業病的工傷職工,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發40%。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9.5萬元

六級傷殘8.5萬元

七級傷殘 4.5萬元

八級傷殘3.5萬元

九級傷殘2.5萬元

十級傷殘1.5萬元

江蘇還特別規定,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且解除勞動關係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下列標準執行,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過錯)除外:

不定5年,按照全額的80%支付;

不足4年,按照全額的60%支付

不足3年,按照全額的40%支付;

不足2年,按照全額的20%支付

不足1年,按照全額的10%支付。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注:停工留薪期工資標準實踐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確定。

計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時是否包括加班費,實務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廣東高院《關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街接若干意見》(2018)

七、在工傷停工留薪期內,勞動者的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應按勞動者工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加班工資)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並無統一做法。

比如,《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所在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x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x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x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規定。

(八)醫療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點,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釋出會,國家統計局釋出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居民收入情況方面,2021年全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義增長8.2%,扣除價格因素實際增長7.1%。

這個統計資料,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直接影響。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說明:

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故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資料,2021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7412元x20=94824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統一執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統一標準為94824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統一。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每個地區標準不一樣。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資11620元/月,則喪葬補助金為69720元。

公式: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x6;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賽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資x40%(按月支付);

其他親屬:死者本人工資x30%(每人每月);

孤賽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注:以上標準均基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及最新統計資料歸納總結。

工傷理賠流程和標準

一、工傷認定流程及最新賠償標準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

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可以不走這一程式。

注意工傷認定的兩個時間: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後,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最多18字)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但這一般很難。

工傷認定的過程是非常嚴格的,目的就是確保工傷鑑定的結果能夠正確,確保鑑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讓法律認可。對於工傷賠償標準隨著社會發展也在不斷做出調整,賠償標準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發展都是有關係的。根據鑑定結果和賠償標準就可以知道當事人能夠得到多少賠償金了。

超詳細!2022版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1-10級、工亡)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點,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釋出會,國家統計局釋出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據公佈的最新統計資料,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有了新變化,現結合司法實踐,對2022年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作以下說明,供參考!

      一

      需在什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上述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法條連結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特別注意:工會組織也是可以申請的哦!

      (三)超過1年申請限的特別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

      (3)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二

      需提交什麼材料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六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三

      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四

      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五

      工傷認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勞動關係

      最高認為,通常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職工工傷,應以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但特殊情況下有例外。

      最高(2018)最高法行再151號行政判決認為,當存在違法轉包、分包的情形時,用工單位承擔職工的工傷保險責任不以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應由違法轉包、分包的用工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六

      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麼辦

      依據《工傷認定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裡的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申請複議再提起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可以不申請複議直接提起訴訟。

      七

      工傷待遇計算標準怎麼定

      基於《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資料歸納總結,供參考。

      (一)

      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婚沒結孩子生了,男子9年未付撫養費,:支付撫養費直至成年!

      ●點評火鍋商家,竟要負法律責任嗎?判了!

      ●建設商業廊橋被水利局要求拆除,湖南某文旅公司將其訴至,判了!

      ●小區沒有無障礙設施,視障殘疾人拒交物業費,省助力促調解

      ●湖南一男子拒不還錢稱借條是假,法官見招拆招查明判決立即償還!

      ●超實用!新民訴法亮點及修改解讀,都是乾貨!

      ●擅自在小區外牆面安裝遮雨棚,業主被鄰居告上法庭......

      ●瀏陽一房產銷售被罵竟"氣"死,罵人者是否要擔責?判了!

標籤: 認定 工傷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xmvm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