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家常美食

> 雙方鬧上法庭 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

雙方鬧上法庭 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

“完了,因為吃了一隻羊,我成了被告……”近日,在蘇州常熟就業的韓先生在網路上釋出視訊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在此前,他與店方在網路上展開“烤全羊之爭”,韓先生吐槽自己和同事花4500元就餐,上桌的烤全羊卻是糊的;店方則稱事情原因在於韓先生遲到,還指責他和“水軍”的惡意差評嚴重影響了店裡生意。雙方各執一詞,互不相讓。11月10日,韓先生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店方在訴訟材料中要求韓先生在多個網路平臺公開賠禮道歉,並索賠20001元。

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 雙方鬧上法庭

該案將於12月8日在常熟法院開庭審理。此事引起了大量網友的關注和評論,普通消費者和探店、測評博主對商品的評價,時常在網路上引發糾紛和網友熱議,網路上的“差評”與侵權的邊界在哪裡?

“我是在短視訊平臺上面看到的這家店,感覺這家店很不錯,便慕名前往。”8月26日晚上7點50分左右,他請員工、朋友共19人前往這家餐飲店吃烤全羊。據他講述,自己和同行的人動筷時,老闆娘便走到了桌邊向他們介紹烤全羊,可在不經意間說出“羊烤得有點老了,但各有各的風味”。隨後,韓先生等人便拿起筷子開始品嚐,“頓時感覺這隻羊烤得有些糊,口感也很硬,像牛肉乾一樣。”

韓先生說,老闆娘當時對於這件事的解釋是,他們來晚了,羊多烤了2個小時,但他對這種說法並不認同。

“我在吃飯前一天打電話給店家,預訂的就是第二天晚上8點。難道是因為我的口音問題,讓店家聽錯了時間嗎?”他們想找老闆娘溝通羊烤糊了的事,但老闆娘以“外面有人叫她”為由,離開了其所在的包廂,並稱“出去安排一下就回來”,但之後卻一直沒有再回來。

“9點多的時候,服務員就開始不斷進出我們的包廂,說的是當地方言,我也聽不太懂,感覺像在有意趕我們走。晚上10點20分,我們吃完結賬的時候,服務員告訴我們,老闆娘已經下班回家了。”韓先生說。

當時店方提出贈送一份烤羊排作為補償,但韓先生最終沒有接受。

顧客吐槽烤全羊烤糊遭索賠2萬 雙方鬧上法庭 第2張

店方釋出宣告稱,近期有部分網路使用者在該平臺賬號中持續發表“烤糊羊確實不錯,有烤糊羊嗎?”“不糊不要、不糊不好吃”等評論,並有大量騷擾電話、簡訊對該店進行辱罵。店方表示,將把目前掌握的一切線索、素材一併交由司法機關,同時配合相關部門繼續調查取證,相信他們必定能給出公正的判決,並在視訊中公開展示了由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

近年來,由探店博主、測評博主引發的糾紛乃至訴訟屢屢出現,他們對商品或服務給出負面評價,與普通消費者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又是否相同?

專業律師認為,對於普通消費者而言,就商品和服務的質量發表個人看法,只要基本事實未失真,就不應視為侵權。比如對食品的主觀評價,如味道不好、色澤不佳等,均帶有較強的個人感受,司法應該保持謙抑,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5條規定的消費者監督權。而探店博主、測評博主往往屬於較專業的經營機構或個人,一般不屬於消法的保護物件,其評價如不是涉及公共利益,法律上對其言論真實性、規範性要求會比對普通消費者的更高。

對於這一問題,律師認為,需要將普通負面評價和惡意評價區分開來,只有惡意評價才可能侵權。商家應正視消費者客觀的負面評價,依法誠信經營並自覺接受監督管理,為消費者提供更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而如果探店博主、測評博主為索取合作費或引流捏造虛構不實資訊,惡意擴大影響,故意損害他人商譽,造成商戶的經濟損失的,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和民事責任後果。強行收費涉嫌構成敲詐勒索,貶損誹謗侵犯名譽權,打壓競爭對手可認定為不正當競爭。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jiachang/6kw9rq.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