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管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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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案件的管轄權根據合同的型別可劃分不同的法院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當事人有約定的,約定的法院有管轄權。當事人約定的法院必須屬於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標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一、借款合同糾紛管轄處理是如何去
借款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但是當事人能夠選擇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能夠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二、債務糾紛去哪裡起訴
債務糾紛一般是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約定了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法院起訴的,可以根據約定到上述法院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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