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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糾紛管轄法院能怎麼確定

涉外合同糾紛管轄法院能怎麼確定

涉外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主要有當事人約定和法律上明文規定兩種,具體如下所示:1、約定管轄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關於國內民事訴訟中關於當事人協議管轄的規定來判斷合同當事人約定的法院管轄是否有效。2、法定管轄,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住所,則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或者在合同履行地起訴。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而合同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則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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