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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撤銷規定是什麼?

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和程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人可以通過提出保證人擔保或提供保證金的方式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人可以是本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辯護人。取保候審期間如未違反規定,保證金將退還。同時,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和保證金。

法律分析

1、申請取保候審要滿足以下條件。《刑事訴訟法》第67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2、申請取保候審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辯護人需要向公安、檢察院、法院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法定代理人就是指依法代理被代理人從事某種行為的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則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取保候審的兩種方式。一種是提出保證人擔保。也就是說,被取保候審人要提出一個符合條件的人作為自己的保證人,該保證人要承擔法律規定的義務,擔保被保證人能夠做到隨傳隨到。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保證人不及時報告的,要對保證人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種是提供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交納一定數額的現金作擔保。如果違反有關規定,保證金就會被沒收,並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結束時,應當退還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

結語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定,申請取保候審需滿足一定條件。申請人可以通過提出申請向相關機關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提供保證人擔保,另一種是提供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需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反將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規定的人,應當在結束時退還保證金。值得注意的是,對同一人的取保候審決定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和保證金兩種方式。以上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訂):第五章 對重新犯罪的預防 第五十二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未成年人接受社會觀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強制措施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撤銷規定是什麼?

標籤: 取保候審 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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