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生活全書館 >

綜合知識

> 勞動仲裁糾紛調解不成功怎麼辦

勞動仲裁糾紛調解不成功怎麼辦

勞動仲裁糾紛調解不成功怎麼辦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雙方調解不成功可以在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提起訴訟。

相關法律規定具體如下:

1、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天內提起訴訟用人單位申請仲裁不成功的要看是否是一裁終裁,如果是一裁終裁就沒有辦法改變,如果不是,則可以在勞動仲裁敗訴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勞動者對相關法律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十條 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前款規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

設立仲裁委員會,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第十二條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員七至十一人組成。

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人員擔任。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於三分之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shqsg.com/zonghezhishi/3302r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