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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沒有交房日期有沒有效?

購房合同沒有交房日期有沒有效?

法律分析:購房合同沒有交房日期有效的,可能是開發商故意漏掉的。可以與開發商協商,確定交房時間後,補充在合同上,作為交房日期。如果開發商還是逾期不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進行索賠。根據法律規定與實務情形,一般下列情形可以作為買房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正當理由:1、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2、交付時不具備《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3、道路、電梯、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基礎生活設施不具備使用條件;4、建設單位變更商品房的戶型、朝向、結構形式、空間尺寸未通知買受人;5、交付的時間遲延,達到買受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6、竣工測繪的房屋面積差異達到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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