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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是否具有強制性

勞動爭議協商調解是否具有強制性

勞動爭議協商及調解沒有強制性。因此需要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裁決書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一、勞務合同不履行是否可以上訴

勞務合同不履行,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的,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先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於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怎麼申請執行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不履行仲裁委員會作出的預先支付勞動者部分工資或者醫療費用的裁決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申請人申請執行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三、工資條簽字後可以申請仲裁嗎?

有勞動爭議的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第七十九條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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