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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什麼是勞動爭議調解制度

一、勞動爭議調解小組屬於本公司內部機構,組成人員由公司領導、公司工會組織代表、職工代表出任。二、出任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成員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或者由公司行政會議推薦、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同意。三、我公司女職工較多,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成員中應有一名以上的女職工代表出任。四、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組長由公司黨支部書記或工會主席擔任。五、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接受上級工會組織的調解工作指導,接受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業務指導。六、勞動爭議調解應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30日內結束”。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小組應嚴格遵守這一規定,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得延誤當事人向上一級組織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七、勞動爭議調解的程式是:1、接受某一方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調解申請。2、向當事人發出書面受理通知。3、進行認真地調查取證,並形成書面取證材料。4、提前3天向當事人發出召開調解會議的通知。5、調解過程中應有一名工作人員作好詳細記錄。6、製作《調解協議書》或《調解意見書》,並經當事人簽名。7、指定調解結果的落實部門或人員。8、監督每一起勞動爭議調解事件的落實情況,做好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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