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仲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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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申請的主體必須是仲裁當事人2、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3、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撤銷仲裁裁決的申請4、必須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法律規定的應予撤銷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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