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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公司登出了怎麼辦?

勞動仲裁公司登出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

勞動裁決成功後,用人單位未執行裁決登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變更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股東履行判決書。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登出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標籤: 勞動 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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