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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決在起訴後是否可撤銷?

仲裁裁決在起訴後是否可撤銷?

仲裁裁決不能起訴,但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可以申請執行。申請撤銷的情況包括裁決無仲裁協議、超出仲裁範圍、程式違法等。

法律分析

一、仲裁裁決一經起訴便失效嗎?

不是。

1、不可以再向法院起訴。如果仲裁有程式性的錯誤,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存在法定請求,申請撤銷;撤消後重新起訴。

2、無法對不服的仲裁裁決重新申請訴訟,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衝裁裁決,然後根據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解決。撤銷必須要證明原仲裁存在違法事由或者重要事實,否則極難成功。

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書:

(一)沒有仲裁協議的;

(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二、仲裁裁決具有什麼樣的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我國仲裁法根據國際慣例實行一裁終局,即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裁決是終局的,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必須無條件地履行裁決所規定的義務。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仲裁裁決生效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根據仲裁法第57條的規定: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的效力體現在:

1.當事人不得就已經裁決的事項再行申請仲裁,也不得就此提起訴訟。

2.仲裁機構不得隨意變更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

3.其他任何機關或個人均不得變更仲裁裁決。

4.仲裁裁決具有執行力。

仲裁裁決已經決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起訴,如果想要起訴,可以申請撤銷裁決之後再重新起訴,仲裁裁決的效力是指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無約束力,是否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執行,申請撤銷的情況包括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等情況。

結語

仲裁裁決一經起訴不失效。對於仲裁存在程式性錯誤的情況,可以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該仲裁,並重新起訴。對於不服的仲裁裁決,無法重新申請訴訟,只能向仲裁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請求撤銷,然後根據雙方協商或者起訴解決。撤銷仲裁裁決必須證明原仲裁存在違法事由或重要事實,成功難度較大。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一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生效後不得再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他機關或個人也不得變更裁決,裁決具有執行力。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情況包括無仲裁協議、裁決事項超出範圍、違反法定程式、偽造證據、隱瞞重要證據、仲裁員違法行為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式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五十條 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仲裁申請後反悔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式 第三節 開庭和裁決 第三十九條 仲裁應當開庭進行。當事人協議不開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據仲裁申請書、答辯書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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