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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幾人以上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勞動爭議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解決:與用人單位協商;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他。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七條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並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舉代表參加調解、仲裁或者訴訟活動。

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一方在幾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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