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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勞動法工資標準加班費

工廠勞動法工資標準加班費

加班費國家規定的標準如下: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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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用人單位在約定的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動者繼續工作的話,我們稱之為加班。此時,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加班工資。那麼我國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是如何規定的嗎?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瞭解。

一、勞動法中對加班工資是如何規定的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4、《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二、加班工資相關知識

      (一)如何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要準確計算加班費,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例1: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基本工資是1200元,崗位工資為500元,技術津貼為1000元,則你的標準工資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例2:你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獎金為400元/月,技術津貼為800元/月,則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200元/月計算,則你每日的工資152.96元(3200/20.92),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12元(152.96/8)。

      (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5)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低於當地當年的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以日、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基數。

      (二)如何計算不同情況下的加班費。

      確定了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後,還必須區分不同情況,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實踐操作中具體要把握以下幾點:

      1、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第1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第3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加班費的計算。一般情況下,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企業不需要支付加班費。但是應當注意,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仍然應當按照不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費。

      4、實行計件工資制度的加班費計算。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加班費計算方法日工資,小時工資

      日工資計算方法: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用於有缺勤,工作未滿一個月等情況下的工資計算)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三)節假日加班費計算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工廠加班費怎麼算的

法律分析: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國家規定的加班費:一般情況是工資的150%,雙休日加班是工資的200%,國定假日加班是工資的30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023年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法律主觀:

勞動法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1、工作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8小時)×150%,日加班工資=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150%;

2、休息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8小時)×200%,日加班工資=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8小時)×300%,日加班工資=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300%。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勞動法規定加班工資標準

法律主觀:

在公司裡面加班一般情況下都會有加班費的補助,而且在勞動法當中就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那麼,勞動法加班工資規定是怎麼樣的呢?相信大家一定會對此產生濃厚的興趣。下面,請看詳細介紹。一、勞動法加班工資規定勞動法規定加班費的計算方法:(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二、勞動法關於辭退補償的標準《勞動法》對此並沒有作出規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補償標準如下:(一)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二)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三、勞動法工資發放是如何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第6項就是勞動報酬,這裡勞動報酬的內容既包括工資的標準,也包括工資的發放時間。勞動法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綜上所述,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需要勞動者加班,必須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否則,勞動者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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