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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假工資規定

勞動法工傷假工資規定

職工在工傷休息期間的工資為原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需要延長的,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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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工傷假期工資怎麼算

法律主觀:

在停工留薪期內,工資按受工傷前的工資計算,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的期限。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病假工資如何計算?

工傷病假工資要分“短期病假”和“長期病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六個月內的稱為“短期病假”,超過六個月的稱為“長期病假”。

根據勞動部《關於加強企業職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生活的通知》規定,職工患病六個月以內的:(1)連續工齡不滿二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2)連續工齡滿二年不滿四年的按本人工資的70%計發。(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的按本人工資的80%計發,(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資的100%計發。

勞動法中對工傷假是怎麼規定的

法律主觀:

勞動法中對工傷假的規定: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治療和休養所需要的時間,在這段時間裡工資照發。因此工傷假期就是指員工發生工傷,需要停工進行治療並保留薪資的期限,規定可以停工留薪。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工傷病假工資發放標準

法律主觀: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 最低工資標準 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除 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 勞動合同期限 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 終止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 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3、請長 病假 的職工在醫療期滿後,能從事原工作的,可以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醫療期滿後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 工傷 與 職業病 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 勞動能力鑑定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 解除勞動關係 ,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 退休 退職手續,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用人單位可以 解除勞動合同 ,並按規定支付 經濟補償金 和醫療補助費。 4、勞動法第四十八條中的“ 最低工資 ”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履行了正常勞動義務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單位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的 工資 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單位支付的伙食補貼,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下的津貼,國家法律、 法規 、規章規定的 社會保險 福利。 5、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 上海 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相關規定,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集體合同 (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病假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635元)。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連續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是按照連續 工齡 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 (2)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 (3)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 (4)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 (5)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 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也是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的: (1)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 (2)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 (3)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資”均指按《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的原則所確定的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 四、病假工資的計算公式 月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日病假工資=病假工資的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相應的病假工資的計算係數 五、病假天數的確定 疾病或非因工負傷休假日數應按實際休假日數計算,連續休假期內含有休息日、節假日的應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計薪日概念,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馮單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週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單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統一的國家規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數。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標籤: 勞動法 工資 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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