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了勞動關係能不能算已經確定了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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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確認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是適用該法的,所以調解可以確定勞動關係。
一、什麼情況下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以下情況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其他。
二、勞動仲裁適用法律是怎樣的
勞動仲裁受案範圍的規定:
1、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2、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3、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等。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三、退還報銷款屬於勞動爭議嗎?
退還報銷款的爭議一般並不屬於勞動爭議,而是屬於因財產關係產生的民事爭議。以下情形下的爭議才屬於勞動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其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定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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