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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申請工傷賠償? 工傷認定決定書已下達

工傷認定決定書已下達,能否申請工傷賠償?

工傷員工受傷並不嚴重且沒有傷殘時,可以直接到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待遇。但如果員工的傷情對勞動能力造成了影響,就需要作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後,再由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相應的傷殘等級支付工傷賠償。

法律分析

如果工傷員工受傷並不嚴重,沒有傷殘,也不會影響勞動能力,在工傷認定決定書下來了之後,就可以直接到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待遇了,但如果員工的傷情對勞動能力造成了影響,就需要作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之後,再由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相應的傷殘等級支付工傷賠償。

拓展延伸

工傷認定決定書已下達,如何申請工傷賠償?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賠償。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在申請工傷賠償時,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當提交工傷認定決定書、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以及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證明)。此外,若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

工傷認定決定書下達後,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應按照規定時限內到當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賠償。若逾期未申請,將可能錯過享受工傷賠償的機會。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積極配合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申請工傷賠償,並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結語

工傷員工在受傷程度不嚴重且不影響勞動能力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工傷保險部門申請工傷待遇。但如果傷情對勞動能力造成了影響,就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確定傷殘等級後,再由工傷保險部門根據相應的傷殘等級支付工傷賠償。因此,工傷員工應當及時進行工傷認定,以便獲得合理的工傷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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