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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問題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有用的。但法律對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作了嚴格的限制。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法定情形出現,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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