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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名詞解釋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名詞解釋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n system)是指以1648年簽訂的威斯特伐利亞條約為基礎的國際政治秩序。該條約是結束三十年戰爭的重要里程碑,它規定了歐洲各國主權相互獨立、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的原則。此後,國與國之間的關係主要以一種“國際社會”的形式進行,而非以宗教或帝國主義等意識形態為主導。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成為現代國際關係制度的基礎,併為後來的國際法發展提供了重要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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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這就必須從《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說起: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它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第一個國際關係條約。主要內容:(1)歐洲領土的區域性分割:法國取得阿爾薩斯和洛林,並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個主教區;瑞典則獲得了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並且取得了軍費賠償。(2)了皇帝的權利,承認了各諸侯具有的內政、外交權;還規定卡爾文與路德教享有同樣的權利,制止了天主教對新教的。

對近代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起了重大作用(意義):

第一, 開創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第二, 劃定了歐洲各國的國界,承認了國家的和主權,並鳴國家主權、國家領土、國家等原則已經確立為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準則;

第三, 首次創立並確認了條約必須遵守和對違約的一方可施加集裁的原則;

第四, 承認新教和舊教享有同等的權力,打破了羅馬教皇神權統治下的世界主權論。

第五, 在歐洲開始確立常駐外交代表機構的制度,各國普遍建立了外交使節,進行外事活動。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不但結束了30年戰爭,而且在歐洲形成了一個力量相對均衡的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但它在調和原有矛盾的同時,又造成了新的矛盾,從而擺脫不了最終瓦解的命運;而該體系所確立的原則、法則和制度卻有久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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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為參照系的國家主義是國際意義上的國家主義,這種國家主義是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不僅是近代國際關係史上的第一個國際體系,也是國際關係史上第一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國家主義的國際體系,從而使國家主義具有了某種法律的意義。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指的是什麼

17世紀中葉因《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而形成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的哈布斯堡王室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威斯特伐利亞體系這個和約削弱了哈布斯堡王朝的統治,使德意志完全成了地理概念。從條約裡可以看到,曾經一統天下的神權世界已經無可避免趨於瓦解,民族國家開始登上歷史舞臺,國家之上不再有任何權威,這確立了國家主權至上的國際基本原則。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署,標誌著民族國家在國際體系中的主體地位的確立。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確立了幾個國際關係和國際法的基本原則:主權平等原則,不干涉內政原則,勢力均衡原則。當代的國際秩序,仍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中前行。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並沒有在歐洲消滅戰爭。眾所周知,發生在二十世紀的兩次世界大戰,其策源地和最重要的戰場,也都在歐洲。但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又確實是為和平而設立的,且也許是現實條件下維護世界和平的最佳模式。一戰和二戰的發生,本質上是新興強權挑戰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從而觸發了作為體系基石原則之一的均勢原則,引發其他國家對挑戰者的集體遏制。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指的是什麼?與中國的朝貢體系有什麼區別?

在宗藩體系(即朝貢體系,下文皆稱宗藩體系)下,一方面是處於中心位置的宗主國——中國,一方面是從中心向四周輻射 又從四周向中心凝聚的藩屬國,兩者相輔相成,構成了體系的行為主體。從架構上看,體系 內國家間的這種“宗藩關係”呈現出一種垂直的上下尊卑的等級形態,但這種等級關係本身 就是前近代尚不存在主權國家間平等關係的產物,並服務於農業社會統治的國家關係形 態。宗主國對於藩屬國,除了定位上的上下關係和尊卑關係以外,還有更直接的訴求, 即所謂“中外相安”。藩屬國對於宗主國,儘管在形式上或是名義上必須依附和順從,但這種 歸順在很多時候、很多區域並不具有強制性,它們內部的自主權也不因此而被剝奪或侵蝕,

構成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行為主體的是主權國家。主權國家是在近代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被建構的,它擁有兩個最基本的特性,即對內是最高的,對外是的。主權國家間的關係,通常由國際法加以界定和規範。從表象上看,主權國家之間呈現的是一種平行的形態。如同 有些學者所說,“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是由許多大小不一的國家相互之間橫的關係所構成的。在那裡並沒有凌駕於其他國家之上的一個強大的中心,構成國際秩序的基本準則是至少在法律上平等的各國間的並列關係。”而,自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形成以來,長期主導國家間關係的卻是一種“物競天擇,適者生存”的弱肉強食法則,體系內大國和小國、強國和弱國之間的關係,很難用主權和平等來加以界定。

具體差異如下:

① 體系的行為主體不同。宗藩體系的行為主體是根據東方文化建構的宗主國和藩屬國,威斯特伐 利亞體系的行為主體則可以看作是不完全的主權國家。他們之間的分野很難簡單地用平等來加以評判。

② 體系的權力結構不同。宗藩體系的權力結構體現為中華帝國一統天下的垂直型的等級結構,其內部形 態通常隨著宗主國國勢的盛衰而變化;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則可以看作一種水平型的均勢權力 結構,其內部形態隨著體系內國家力量的消長而變化。

③ 體系的組織原則不同。宗藩體系的組織原則主要是依據宗主國和藩屬國之間的不同地位而規定的不 同的權利和義務;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組織原則主要體現在大國協商和國際法的應用。

④ 體系的目標訴求不同。作為宗主國的中國對於體系的基本訴求,是通過將上下尊卑的內部秩序向外延伸,維 系體系的穩定和和平,進而為內部的農業生產營造有效的外部環境。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目標訴求可以體現為排他性的利益,而這種利益又是和工商社會的發生和發展緊密相連的,是以對原料、市場和投資場所的角逐為目標訴求的。

⑤ 行為體的互動方式不同。

更詳細內容請見:

“宗藩體系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兩種經典國際體系的比較與啟示” 胡禮忠 邢新宇

國際觀察 2011 年第 6 期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時間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形成於哪一年()。

A.1646

B.1648

C.1649

D.1684 

解析 B。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 System)

是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而簽訂的一系列和約,簽約雙方分別是統治西班牙 (西班牙哈布斯堡王朝)、神聖羅馬帝國、奧地利 (奧地利哈布斯堡王朝)的哈布斯堡王朝和法國、瑞典以及神聖羅馬帝國內勃蘭登堡、薩克森、巴伐利亞等諸侯邦國。

威斯特伐利亞和會被認為是歐洲歷史上最早的一次國際會議。1643年和談開始,在閔斯特參加談判的是神聖羅馬皇帝、法國、西班牙、德意志天主教諸侯的代表,在奧斯納布魯克參加談判的是神聖羅馬皇帝德意志新教諸侯的代表。

各國外交家雲集於此,教皇也派代表聽取會議。然而會議進行得十分拖拉,前後延續5年之久。因為戰爭仍在繼續,每個國家都想在全面停戰前多撈取一點討價還價的資本。

在和談會議進行中,帝國皇帝的代表利用法國和瑞典的矛盾,創造對帝國有利的條件,使哈布斯堡家族統治的奧地利免於肢解。

另外,法國和西班牙還都沒有要結束爭奪的念頭,實際上兩國的戰爭一直持續到1659年簽訂《比利牛斯條約》為止。但是,大部分參戰者在1648年接受了停戰條件。

1648年10月24日,在與威斯特伐利亞相鄰的兩個城鎮閔斯特和奧斯納布魯克分別締結的條約被統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象徵三十年戰爭結束。《威斯特伐利亞和約》的簽訂是在新教勢力取得相對優勢的情形下進行的,這種實力對比在和約中有所體現。

westphalian system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Westphalian System)

從《威斯特伐利亞和約》說起: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它是具有現代意義的第一個國際關係條約。主要內容:(1)歐洲領土的區域性分割:法國取得阿爾薩斯和洛林,並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個主教區;瑞典則獲得了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並且取得了軍費賠償。(2)了皇帝的權利,承認了各諸侯具有的內政、外交權;還規定卡爾文與路德教享有同樣的權利,制止了天主教對新教的。

對近代國際法的產生與發展起了重大作用(意義):

第一, 開創了以國際會議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

第二, 劃定了歐洲各國的國界,承認了國家的和主權,並鳴國家主權、國家領土、國家等原則已經確立為國際關係中應遵守的準則;

第三, 首次創立並確認了條約必須遵守和對違約的一方可施加集裁的原則;

第四, 承認新教和舊教享有同等的權力,打破了羅馬教皇神權統治下的世界主權論。

第五, 在歐洲開始確立常駐外交代表機構的制度,各國普遍建立了外交使節,進行外事活動。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不但結束了30年戰爭,而且在歐洲形成了一個力量相對均衡的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但它在調和原有矛盾的同時,又造成了新的矛盾,從而擺脫不了最終瓦解的命運;而該體系所確立的原則、法則和制度卻有久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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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全球為參照系的國家主義是國際意義上的國家主義,這種國家主義是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不僅是近代國際關係史上的第一個國際體系,也是國際關係史上第一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國家主義的國際體系,從而使國家主義具有了某種法律的意義。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指的是什麼?與中國的朝貢體系有什麼區別?

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和約的簽訂開創了以國際會議的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先例。和約涉及領土劃分及賠款、宗教等複雜問題。通過召開國際會議有效地處理了這些問題。這為以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提供了範例。自威斯特伐利亞以來,和平商議、協調解決已經成為解決國際爭端的主要模式。而朝貢體系,是自公元前3世紀開始,直到19世紀末期,存在於東亞、東南亞和中亞地區的,以中國中原帝國為主要核心的等級制網狀秩序體系。常與條約體系、殖民體系並稱,是世界主要國際關係模式之一。

維斯特伐利亞體系的主要內容和歷史地位

主要內容:

(1)歐洲領土的區域性分割:法國取得阿爾薩斯和洛林,並肯定了先前取得的3個主教區;瑞典則獲得了波羅的海和北海沿岸最重要的港口,並且取得了軍費賠償。

(2)了皇帝的權利,承認了各諸侯具有的內政、外交權;還規定卡爾文與路德教享有同樣的權利,制止了天主教對新教的。

歷史地位:

《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不但結束了30年戰爭,而且在歐洲形成了一個力量相對均衡的格局,建立了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但它在調和原有矛盾的同時,又造成了新的矛盾,從而擺脫不了最終瓦解的命運;而該體系所確立的原則、法則和制度卻有久遠的意義。

以全球為參照系的國家主義是國際意義上的國家主義,這種國家主義是由《威斯特伐利亞和約》所奠定的。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不僅是近代國際關係史上的第一個國際體系,也是國際關係史上第一次以條約的形式肯定國家主義的國際體系,從而使國家主義具有了某種法律的意義。

擴充套件資料

影響

對人類文明

和約對戰俘、人類信仰等問題的關注體現了人類的文明進步。

和約第110條還提到了現代意義的戰俘問題,並提出瞭解決的建議。這也為後世戰爭樹立了規範作用。

1785年,普魯士和美國簽訂了世界上第一個內容涉及保護戰俘的雙邊條約,規定應給予戰俘正當待遇,禁止將戰俘囚禁在罪犯的監獄裡並禁止使用鐐銬,戰俘必須監禁在合乎衛生的場所,可以像軍隊一樣地生活、飲食和進行體育運動。

19世紀,戰俘的待遇應和本隊的待遇相類似的原則得到了普遍的承認。保護戰俘的國際公約。在此後的一個多世紀中,戰爭法規則中的人道主義法逐漸成型。

在現代國際法中,“日內瓦條約體系”專門規定了給予戰爭受難者(包括武裝部隊的傷、病員、戰俘和平民等)人道主義待遇和保護的原則規則。已有近190個國家參加了這一公約。

和約第49條明確承認宗教信仰自由原則、新教教徒因此具有與天主教教徒相同的權利。宗教平等原則成為和約國際保證的一部分。對的關注這一原則也成為近代早期國際關係中一個重要組織部分,為宗教平等原則建立了法律上的保證。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東亞朝貢體系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比較

東亞朝貢體系與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比較如下:

1、朝貢體系:以中國為中心,以儒家"家天下"觀點為依據,中國與朝貢國形成宗藩關係,不追求經濟利益,以朝貢、冊封等和平手段為主。

2、威斯特伐利亞體系:以國家為交往主體,大國主導與均勢,注重國際法的作用,採用召開國際會議的和平方式解決國際爭端,對外進行殖民擴張。

如何評價威斯特伐利亞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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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斯特伐利亞體系——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

1 英國:1588年,英國在海戰中擊敗了稱雄一世的西班牙的“無敵艦隊”。這是英國國內趨於穩定從而第一次向外部世界顯示了自己的潛力的標誌。1603年,英格蘭與蘇格蘭正式聯合,取得了上的進一步統一。

由於國內上的原因(爆發英國資產階級),英國在17世紀上半期無暇太多地顧及歐洲上的事務。然而英國國內宗教信仰上的認同及上的統一,與歐洲尤其是與哈布斯堡王室保持距離已經使英國以的姿態躋身於歐洲之中。

英國在16世紀末至17世紀初上半期始終將歐洲強國西班牙作為自己的首要敵人。伊麗莎白一世已經意識到在強敵西班牙面前,法國的沒落即意味著英格蘭的噩運。英國對歐洲上的紛爭始終是密切關注的。

進入17世紀以後,英國已越來越顯示了自己作為未來海洋大國的潛力。並已經使西班牙感到恐懼。

2 法國:16世紀末17世紀初,從整體上說法國已基本達成統一。全國奉行天主教,但是,法國國內的胡格諾教派對法國統治者來說是一股強大的反對力量。

亨利四世(1589—1610)登上王位以後,法國開始在與哈布斯堡王室的逗中擴張自己的大國地位。他努力安定國內矛盾,安撫胡格諾教徒,將打擊哈布斯堡王室作為法國的主要目標。

1610年,亨利四世遇刺身亡。繼他之後真正控制了法國政局的是擔任法國國王路易十三宰相的紅衣主教黎塞留。他的宗旨是:摧毀胡格諾教派的反對勢力;貶低貴族與教士階層的地位;增強王權;讓法國王室的威信名揚四方。他還提出了著名的主張:“國家利益高於一切”

在對外關係中,黎塞留繼承了亨利四世的,即全力打擊哈布斯堡王室。黎塞留於1640年去世,他的繼承人馬紮林繼續了法國這一既定,在三十年戰爭結束時鞏固了法國的大國地位。

3 德意志與哈布斯堡王室:16世紀與世紀交替之際,地處歐洲中部的德意志還遠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1517年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向神聖羅馬帝國提出挑戰以後,德意志被宗教改革的浪潮分成了許多小邦。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查理五世(1519—1555)是哈布斯堡王室的嫡傳。他曾企圖路德派教徒在德意志的反對勢力,最終失敗。1555年簽訂了《奧格斯堡和約》,使德意志境內的宗教紛爭暫告段落。新教與與天主教形成了勢均力敵的局面,查理五世亦宣告引退。

1576年哈布斯堡王室的魯道夫二世任神聖羅馬皇帝。仿效查理五世德意志信奉新教的諸侯,引起了新教諸侯反抗,這種反抗發展到17世紀初已使新教諸侯連為同盟一體。

17世紀初,當時德意志的形勢是:一方面新教諸侯要與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及哈布斯堡王室決一雌雄;而另一方面,周邊各國也想利用歐洲腹地這一分散,爭鬥不已的局面來打擊神聖羅馬帝國,擴充套件自身的力量。

4 瑞典、荷蘭、西班牙與義大利

16世紀中期以後,瑞典在波羅的海崛起,1611年,有“北方之獅”之稱的古斯塔夫 阿道爾夫二世成為瑞典國王,開始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其最卓有成效的改革是在軍事方面,在他的領導下,瑞典軍隊的戰鬥能力與素質在當時的歐洲堪稱一流。在17世紀初,它的主要敵人仍是企圖稱霸全歐的哈布斯堡王室,這個最主要的矛盾使瑞典積極地介入了三十年戰爭。

荷蘭原屬尼德蘭,受西班牙哈布斯堡王室的統治,到16世紀後期才擺脫了哈布斯堡王室成立了的國家。由於歷史的原因與顯示的利益,荷蘭在歐洲中站在支援新教同盟反對哈布斯堡王室的一方。

17世紀初,西班牙已經結束了它的鼎盛時期。1588年,它的無敵艦隊在與英國海戰中慘敗,敲響了他的海上霸主計劃的喪鐘。除了如孿生兄弟一般的奧地利與哈布斯堡王室的支援之外,西班牙面臨著幾乎所有的歐洲主要國家的敵視與挑戰。

17世紀初的西班牙已走進了一個自相矛盾的境地之中,連年的戰爭消耗使西班牙國庫入不敷出。在歐洲近代史上,西班牙的衰落是相對另一批國家如法國、英國的興起而言的。

義大利在17世紀初也處於上極不統一的一盤散沙狀況。正像影響了歐洲幾百年的馬基雅維利理論誕生於文藝復興後期的義大利一樣,義大利的外交家們很早就提出了近代外交的理論。在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的形成過程中,近代歐洲外交起了促進的作用。

5 波蘭與:17世紀初,波蘭—立陶宛聯合王國是東歐斯拉夫民族中最重要的國家,波蘭王權軟弱,經濟落後。他們擁護羅馬教皇,反對新教。在對外關係上,波蘭始終與莫斯科公國和土耳其鄂圖曼帝國為敵。

波蘭與瑞典的戰爭削弱了波蘭的地位,到歐洲三十年戰爭結束時,波蘭在歐洲中的地位更下降了。

波蘭將它的戰略重心放在東南方對付莫斯科公國與土耳其鄂圖曼帝國,無暇顧及北方,這給波蘭以及波羅的海地區的國際關係帶來深遠影響。除了瑞典的勝利之外,在波蘭的西側還鞏固了勃蘭登堡的霍亨索倫王室在普魯士的地位。波蘭的衰落與周邊強國的興起在17世紀中已初見端倪。

1613年,米哈伊爾 費爾羅維奇就任沙皇,當時的遠離歐洲中心,經濟落後,西部的波蘭與瑞典這兩個大國一直處於戰爭狀態,南部則受土耳其鄂圖曼帝國的牽制。

希望聯英主要是出於考慮,而英國則關心它的商業利益。

總之,17世紀初的在歐洲中還出於邊緣地位。它的真正崛起並加入歐洲大國行列是在17世紀後期彼得大帝即位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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