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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的型別及侵權民事責任的一 什麼是侵權行為

什麼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型別及侵權民事責任的一

什麼是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型別及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是 答: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侵權行為一般是指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人身,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行為人雖無過錯,但法律特別規定應對受害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也屬於侵權行為。從構成要件區分,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與特殊侵權行為。一般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有過錯直接致人損害,因此適用民法上的一般責任條款的行為。這是最常見的侵權行為,例如行為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產,故意損傷他人身體等。特殊侵權行為指行為雖無過錯,但他人的損害確係與行為人有關的行為、事件或特別原因所致,因此適用民法上的特別責任條款或民事特別法的規定應負民事責任的行為。《民法通則》規定了以下幾種特別侵權行為:國家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工具等對周圍環境有 高度危險的作業造成他人損害;違反國家保護環境防止汙染的規定,汙染環境造成他人損害;在公共場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繕安裝底下設施等,沒有設定明顯標誌和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侵權民事責任的一般構成要件包括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客觀要件指要有侵權損害事實,加害行為的違法性,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主觀要件指行為需有行為能力,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對於特殊侵權的民事責任,則實行無過錯原則。即不管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其行為造成損害結果的,均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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