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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工傷工傷認定流程

什麼是工傷工傷認定流程

工傷指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工傷認定程式如下:

一、工傷認定的申請時效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工傷認定的部門:設區的市勞動保障局內設的工傷認定部門。

三、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的資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向工傷認定部門索要);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3、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時,工傷認定部門應當在十五天之內一次性告知要補齊的材料)

四、受理:材料齊全、管轄正確、沒有超過時效的,工傷認定部門應當立即受理並書面告知受理的理由,因為管轄或時效問題不予受理時,也要書面告知不受理理由。

五、舉證責任:如果是職工申請,職工要對勞動關係的成立、受傷的過程及醫療資料進行舉證。職工或職工家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舉證。

六、處理:工傷認定部門在受理後60日內作出“是工傷”、“視同工傷”或“不是工傷”的書面結論。在該書面通知中,應當告知職工和用人單位不服結論時,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那個單位申請行政複議、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向那個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七、救濟渠道:職工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行政複議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標籤: 流程 工傷 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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