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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註冊商標。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年。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

()其註冊商標。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年。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

法律主觀:

註冊商標 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專有權的保護期限。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年。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其註冊商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登出其註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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