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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會繳納五險一金嗎

試用期會繳納五險一金嗎

試用期也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因此,在試用期間,員工應該享有五險一金的待遇。雖然五險一金是國家法定的,但是在實際操作中,一金不是必須交的,具體是否繳納要看公司的效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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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交五險一金嗎

【法律分析】:試用期期間是一定要繳納“五險一金”的,“五險一金”等 國家規定的社保金是必須正常繳納的。按照國家勞動保障,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交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另外,試用期也應該交公積金。單位應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對於單位不交公積金的情況,職工又該如何維權呢?您可以到所在區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門反映單位未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情況,需要攜帶以下資料: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等證明檔案。對單位逾期不交或者少交住房公積金的行為,職工也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

試用期給交五險一金嗎

試用期需要交五險一金,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購買社會保險(俗稱五險)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強制執行。

一、試用期交五險一金,情況具體如下: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就應當為勞動者申報社保登記,並且還需要及時繳納社保費用和公積金;

2、如果單位欠繳社保和公積金的,那麼社保徵收機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會責令用人單位補繳。

五險一金是國家強制性規定要交的,雖然是強制性規定,但處理方式不同,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五險屬於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向社保中心舉報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的方式予以解決。而如果用人單位不為勞動者繳納住房公積金,那這不屬於勞動爭議,不能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只能通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的方式來予以解決。也就是說,無論是五險還是公積金,都是國家強制需要繳納的。

二、初次繳納社保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本地人才市場《勞動保障事物代理委託協議書》;

2、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3、一寸證件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試用期能交五險一金嗎

試用期能交五險一金。

試用期屬於正式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該為試用期員工繳納五險一金。

試用期的含義如下:

1、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為了考察員工是否符合條件而規定的一段時間;

2、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如下:

1、試用期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係,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2、員工需要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完成上級交代的任務,並接受公司的培訓和指導。

試用期員工的薪資和福利待遇如下:

1、試用期員工應該按照約定支付薪資和社會保險等費用;

2、在試用期內,員工享受的福利待遇可能略有差異,具體情況需要雙方協商確定。

試用期轉為正式員工後的福利待遇如下:

1、如果試用期結束後員工被正式聘用,其享受的福利待遇應該與正式員工相同;

2、正式員工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險一金、帶薪休假、節日福利等。

綜合上述,試用期屬於正式勞動關係,因此用人單位應該為試用期員工繳納五險一金。試用期員工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應該按照約定支付薪資和社會保險等費用,福利待遇可能略有差異。如果試用期結束後員工被正式聘用,其享受的福利待遇應該與正式員工相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並向職工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繳納五險一金嗎

試用期用人單位應當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按照國家勞動保障,在試用期是有五險一金的。員工在入職第一天起,用人單位就有為其繳納各項社保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也就是說,試用期同樣是屬於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因此,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應當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另外,試用期也應當交公積金。單位應當自與這些新職工在建立或形成勞動關係之日起二個月開始為他們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首月工資總額,繳存比例為單位確定的繳存比例。對於單位不交公積金的話,職工可以向所在區縣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或管理部門反映單位並未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情況,需要攜帶以下資料:身份證明、勞動合同、工資收入證明等證明檔案。對單位逾期不交或者少交住房公積金的行為,職工可以向人民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因此,包括試用期在內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繳納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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