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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男方於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於婚後辦理下來,也是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加女方名字,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並且完成了登記手續,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麼在離婚時雙方一般是等額分割。

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字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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